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这些优势便利你知道吗? 东兴信息网,发表于:2014-8-7 12:57:56 |
1.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监督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但因调查取证需要鉴定、文印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人民检察院实行同级受理的原则,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减少诉讼成本。
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同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认为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的,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如果路途遥远等原因,您也可以准备齐材料邮寄至检察院或者就近递交到您所在地的检察院再移交到有权管辖的检察院。请务必附上您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3.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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