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权限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3、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
6、组织、协调全市抗洪救灾和指导救灾救济捐赠工作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
8、研究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拟定全市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负责乡镇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上报;编绘和审定全市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
10、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1、组织、协调、指导县级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2、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13、主管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发行计划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14、拟定儿童收养管理制度,指导全市收养工作;协调和管理本市境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市老龄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2个职能股:
(一)秘书股(增挂救灾救济、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股牌子)
(二)优抚和基层政权建设股
三、挂牌机构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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