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局和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本行政辖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和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7、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8、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9、根据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10、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派出机构:
东兴市工商局设置6个职能股(室)、1个大队、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 办公室与法规股(合署办公)
2. 政工科(加挂机关党总支、监察室牌子)
3. 公平交易、商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12315举报中心牌子)
4. 企业登记股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
5. 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6. 财务股
7. 经检大队
8.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工商行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工商所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共7个
1、城南工商所 2、城北工商所 3、专业市场管理所4、江平工商所 5、马路工商所 6、松柏工商所7、万尾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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