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0日起电动车要上牌了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7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我市拟于8月10日施行这一规定。
2、上牌所需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对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车辆,其购车发票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合格证遗失的,可凭该非机动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
3、新购置的的非机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已购置的在《办法》实施后60日内)到下列各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具体上牌事宜请与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联系。
上牌地点:
港口交警大队地址: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1号电话:0770-2861281
防城交警大队地址:防城区防东路408号电话:0770-3282006
东兴交警大队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511号电话:0770-7685383
上思交警大队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2-21号电话:0770-8515465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3年8月2日
来源: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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