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某工地建筑工人颜某因建设林某房屋时从高处摔落,导致半身瘫痪,向工地老板林某索要赔偿未果后,将林某起诉至法院。自2009年起诉至今,历时5年,双方对判决均不服,不断信访和申诉。历经东兴法院一审,防城港中院二审和广西高院提审等程序后,最终判林某赔偿颜某39万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仍不服。颜某求助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10月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开展工作,取查封房屋等执行措施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督促被执行人林某尽快想办法履行义务。
12月15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每年11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10万元,直至还清。(张祯奇)
来源: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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