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具体负责就业和再就业实施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按规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再就业援助;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组织劳务输出;负责劳务派遣,负责再就业培训,按规定为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前培训;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小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实体等扩大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城镇劳动力新增就业的统计和失业登记等。
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中心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抓好本中心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三、负责抓好本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带领全中心干部职工努力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做好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四、负责本中心内设机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抓好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和就业服务的宣传,调研工作。
五、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六、负责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和向全中心干部职工通报工作情况。
七、负责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用工需求的信息及趋势预测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内设股室职责
秘书股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并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负责中心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管理和督查;
3、拟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
4、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5、负责中心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6、承办中心内部人事及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
7、负责中心后勤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股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中心预算内人员经费的预决算编报工作;
2、负责各种优惠政策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统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做好本中心各项经费收支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就业股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各定点培训学校指导和检查;
3、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年检工作,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4、负责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和援助工作;
5、负责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主要职责:
1、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及其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定期举办公益性现场招聘会;
2、负责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3、免费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4、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开发、转移、输出及其数据统计等工作;
5、负责组织供需双方见面劳务洽谈活动,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服务规范
工作人员守则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佩证上岗,举止端庄;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注重质量,讲求效率;
平等竞争,团结协作;
遵规守纪,接受监督;
服务为本,树立形象;
争创三优,人人表率。
服务用语50句
1、您好!
2、请坐!
3、请问?
4、请稍等。
5、谢谢!
6、对不起。
7、请原谅。
8、很抱歉!
9、没关系!
10、不客气!
11、请您排队等候。
12、请不要着急。
13、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14、请您先看一下须知。
15、您有什么愿望,请告诉我。
16、请问您有什么就业意向?
17、请把您的需求告诉我。
18、您请讲。
19、我理解您的心情。
20、我会尽量帮助您。
21、请您按规定填写表格。
22、有不懂的地方您尽管问。
23、请将您的详细资料准备好。
24、请您先备齐手续。
25、因有政策规定,请备齐手续才能办理。
26、目前的用人需求大致是这样的。
27、这份工作您是否满意?
28、希望您树立自信心!
29、希望您能顺利!
30、一有消息我马上通知您。
31、真抱歉,现在没有适合您的岗位。
32、请不要灰心,我再帮您想想办法。
33、请留下您的需求。
34、请您过段时间再来。
35、请将您的联系地址留下。
36、请您耐心等候。
37、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38、有合适的岗位我会通知您。
39、您请放心!
40、希望您能满意!
41、希望您尽快就业!
42、祝您成功!
43、我一定协助贵单位找到满意的人员!
44、您有什么用工需求请讲?
45、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46、我们愿意帮您熟悉有关用工方面的规定。
47、希望合适的人选能给你们带来效益!
48、为您服务是我应该做的!
49、您的需求就是我的职责。
50、欢迎再来!
服务忌语50句
1、不知道!
2、没有!
3、不管!
4、不行!
5、讨厌!
6、真笨!
7、真烦人!
8、你等着吧!
9、急什么!
10、靠边站着去!
11、别挤在这儿!
12、你烦不烦!
13、我没工夫!
14、有完没完!
15、走开!
16、你问我,我问谁!
17、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问!
18、你怎么这么不知趣!
19、你以为你是谁!
20、没看我在忙吗!
21、没看见上面有须知吗?
22、你怎么瞎写!
23、你懂不懂!
24、你没长眼睛!
25、怎么什么都不知道!
26、我没时间和你废话!
27、我就这态度!
28、你爱找谁找谁!
29、找领导去呀!
30、你怎么不提前准备好!
31、材料怎么不带齐!
32、你这条件没人要!
33、你条件太差,我有什么办法?
34、你等着去吧!
35、你怎么这么多毛病!
36、你怎么这么挑剔!
37、少废话!
38、少捣乱!
39、怎么连基本常识都不懂!
40、没人要你关我什么事!
41、你有什么资格!
42、没事找事!
43、爱去不去!
44、你算什么东西!
45、随便!
46、自己看着办!
47、有本事你自己找单位去!
48、找不到单位别赖我!
49、有合适的人你自己找去!
50、我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吗?
学习、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二、积极学习劳动保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三、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社会活动。
四、坚持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二至三天。年内每个人写学习心得体会两篇以上。
五、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管一级,层层负责。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重大事情、超出本职权力范围的事情要请示中心领导并经同意后才能实行。
七、模范遵守东兴市文明公约、讲文明十不要、工作岗位十不准、思想作风建设十项要求、文明用语“十要十不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八、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讲究办事效率,能办的事情当天办完,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九、实行挂牌办公,接受群众监督。
十、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
十一、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十二、积极创造文明、优质服务的环境。搞好办公室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串岗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廉政制度
一、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二、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四、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变卖进口豪华小汽车;不准用贷款集资和专项资金购买供领导使用的小汽车。
五、不准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准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房屋。
六、不准利用个人及家族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运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七、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贪污贿赂;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买房和建私房或从事经营活动。
八、严禁走私贩私和纵容走私贩私。
九、严禁吸毒贩毒、嫖娼卖淫。
十、不准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十一、不准搞任何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考勤考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中心工作的组织纪律性,保证中心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与中心的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施。
一、考勤考绩
1、中心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由秘书股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按月统计出勤情况,于每月5日前公布前一个月的考勤情况。
2、中心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外出办事的,一般工作人员向股领导报告;股领导向分管领导报告,覆行登记手续。
3、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工作讲协作、讲规范、讲效率、讲质量。无丢失文件、无泄密、无拖办、无工作差错事故,当好领导的参谋。
5、考勤与考绩相结合,以考绩为主。考勤考绩情况作为奖励和每年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与当年绩考奖金挂钩。
① 因工伤住院或休息,不扣工资和年终奖金。
② 为鼓励自学成才,经单位同意,参加函授考试期间给予公假,不扣工资和绩考奖。公假天数与工作假相抵减,直到抵减完为止。
③ 因公出差、外派学习,抽调参加中心工作的按出勤计算。
二、休假、请假制度
(一)工休假,休假要本着通盘考虑,逐月分散的原则妥善安排,避免过于集中,补休要履行补休手续。
(二)请探亲假,不能享受工休假。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请病假原则上须持医院证明,工作人员因病住院,病员所在的股室要及时告诉秘书股,并由秘书股安排探望。
(四)事假,因事请假须经批准,并与工休假相抵。不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方式
1、请假半天的,由中心领导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中心领导初审后报主管局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半天以上的,都必须写请假条。请假条交秘书股统一保管。假期届满,均及时销假,按时上班。
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积极向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年终酌情发给合理化建议奖100元。(建议书内容包含:提出事项,解决事项的作用,要求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
二、宣传稿件。指登载在防城港日报,广西劳动保险等地市级以上的刊物。宣传报道(含图片报道)每篇奖励30元,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三、全勤奖。工作人员年内出满勤,不迟到,早退,不请事假,病假,工作尽职尽责,年终由中心进行奖励。
四、工作人员工作积极负责,团结协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年终发给绩效奖。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对国家、集体、人民财产有突出贡献者;
2、获地(厅)级经上单位嘉奖者;
3、经核实确认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责任者;
奖励办法及奖励形式,由中心主任提议中心办公会议确定。
六、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请事假,病假的,按本中心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并取消全勤奖。
七、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服务态度恶劣,无故与用人单位、求职人员或本中心内部员工争吵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极坏影响的,年终扣除绩效奖。
八、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超过三天(或规定的时间天数)没有完成的,年终由中心办公会视情况扣减绩效奖。
九, 、“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绩效奖。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
2、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然不改;
3、累计旷工15天以上;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本制度与中心的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实施。
会议制度
一、中心领导会议制度
1、研究本中心重大工作任务和重要决策;
2、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等;
3、研究对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热点问题;
4、对本中心各股人员调配、奖惩,作出决定。
时间: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参加人员:中心正、副主任。
二、中心例会制度
1、由各股汇报上星期本股室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2、中心领导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中心重要决策,布置有关业务工作;
3、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
时间: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分,参加工作人员:正、副主任,各股股长,副股长。
三、全体职工大会制度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决定精神;
2、通报中心重要任务、重大决定;
3、通报中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要点;
4、通报中心有关改革方案;
5、通报中心主要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参加人员:本中心全体职工。时间:每年不少于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统计调查制度
一、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统计范围,遵循完整、正确、统一、及时的原则,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任务。
二、统计数据来源必须遵循准确、真实的原则。根据调查制度要求对必要的统计数据要开展普查、抽样调查或不定期上门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辖区劳动力资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三、统计工作人员要熟悉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准确、及时、收集、逐级汇总统计资料。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正确传递统计信息。
四、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各有关人员建立健全与统计数据相关的各项明细台账,对各类台实行动态管理。
五、统计人员根据统计制度要求,负责报表档案的整理工作,及时收集统计资料,分类装订、妥善保管,保证报表等各项资料的完整。
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一、中心各股室所使用的电脑及相关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二、所有电脑操作人员不得将电脑与业务无关的网站进行连接;严禁在电脑上安装或下载游戏软件,禁止使用不明软盘,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严禁利用本中心的电脑向互联网上发布危害党和国家等利益的反动言论。
三、日常业务操作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电脑操作规程操作,遇到一些技术性较强的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不属于自身操作范围的,严禁以尝试的方法做尝试的修理,以防不测。
四、要做好保密工作,妥善管理本中心的业务数据资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调阅相关业务数据;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传播本中心的业务机密,违者自负。
五、对违规操作造成本中心的电脑及相关设备损坏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管好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市财政部门关于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在勤俭节约原则下管好钱、用好钱、真正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二、坚持领导审批财务制度,实行中心主任一支笔签批。
三、办公用品由秘书股统一购买,各股到秘书股领用。如需买特殊办公用品、物品时,必须开列清单,经本股负责人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四、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一律由主任审批。出差工作人员在返回后7天内到财务股结清帐目;过期不结者,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支。
五、工作餐费用开支,各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同志到中心有关股室联系业务工作需要就餐的,经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后由秘书股安排。
六、费用开支凭证要手续完备,发票报销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属固定资产的还需证明人和验收人签字,主任批准后方能入帐。手续不完备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如财务人员违反手续擅自支付的,由财务人员负责补偿所支付的金额。发票报销期限,市内付款后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限不能报销时,应向财务股说明原因申请延期,但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开支数额较大(超过1000元)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
七、收费要按照《收费许可证》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准另设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变相收费,违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收费管理条例》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责任。
八、单位开支情况,每月1日小结,财务股要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每年两次在中心职工大会上公布财务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中心的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采取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保全的管理办法。归口、即股室负责人可把责任分解到个人,让使用人负责保全。
二、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财务人员积极处理,回收资金,未处理前闲置不用或没在具体使用人的固定资产统一由秘书股保管。
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使用股室提出,报秘书股备案,经中心办公会讨论批准。
四、资产购回后由财务股及使用股室共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建帐建卡,交付使用,应按历史成本入帐,即按购买时所发生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总价入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转入帐。
五、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保证帐物相符,清查工作应由财务人员会同各股室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对各个资产存放点都要逐一盘点。
六、资产盘盈,应查明原因,属漏入帐的要重新办理入帐手续,资产盘亏,应查明原因,上报领导批准再作帐务处理。
车辆管理暂行制度
一、中心小车由秘书股室管理及调配使用。
二、车辆使用原则
1、小轿车主要中心领导公务用车,各股办理有关业务用车。
2、各股用车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秘书股调配。
3、股长以下干部外出开会或出差一般不接送,150公里以内的,强随员二人以上的尽量派车。
4、经批准私人用车的,由借车人负责路途所需汽油费用和其它费用,经及司机餐费。(重大节日单位统一安排接送的除外)。
5、未经批准,司机不能随便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违者,所需费用或造成事故由司机负全部责任。不出车时司机要锁好车并停放在规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车办私事。
6、双休日或节假日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
印章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使用《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印章须经领导批准。
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印章
(1)中心发文、请示、报告和发函,必须由中心主任签发后,方可盖章。
(2)以中心名义与其它部门联系工作需用印章的,由中心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3)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协会及社会团体,需要盖章的,须经中心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4)干部外出联系工作需开介绍信或单位联系工作需换我中心介绍信的,由秘书股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盖章。
(5)干部职工人事调动,由中心主任签发后,方可盖章。
二、印章使用与管理
1、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章都要通过印章保管人员。
2、用印章盖印,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
3、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要认真检查用印文件的领导签发稿。文件用后不能留存的,要建立登记本,将办理事项、签发和经手人等详细登记在案。
4、一般不得开具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开出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如介绍信等,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对此类凭证要做特定标记,使之除指定用途外,不得挪作他用。印章管理人员无权私自使用印章,需保守秘密。
5、章印在端正、清晰,必须骑年盖月。
三、股室业务印章由股长或负责全面工作的副股长负责管理。
公文处理制度
为提高办文质量,准确,及时地处理好各种公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撰写
(一)拟稿
1、以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和向下级机关下发的文件以及中心领导交办的拟稿任务,由秘书股起草。
2、各股有关业务工作需要以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义行文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由主办的股负责起草。
3、中心的重要文件,包括领导的讲话等,由秘书股股长组织有关股起草。
4、起草文稿一律打印,标点符号准确。语言要通顺,标点符号准确。
二、核稿
1、以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制发的公文,工作人员起草完毕,必须经股长审阅后送秘书股审核,报中心领导(或局秘书股)签发。
2、审核文稿的重点:(1)行文的必要性;(2)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3)文字是否清楚、严密、简练、符合逻辑;(4)文件依据是否充分;(5)措施要求是否切实可行;(6)行文程序是否完善,符合规定。
3、审阅、审核文稿一律用钢笔或毛笔,要注明本人意见、姓名、时间。
(三)签发
凡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文稿,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签发才能生效和印刷。
二、公文办理
(一) 发文
1、文稿打印后由起草的股负责校对。发现文稿中有明显差错时,应向承办或签发人提出,以求改正。经秘书股复核后正式印发。
2、市就业服务中心所有正式文件都必须经中心领导签批并加盖中心印章。
3、需用印的公文材料,文稿上凡无中心领导同意发文的批示,不得用印。用印要按登记项目填写清楚,以备后查。
(二) 收文
公文签收由秘书股负责,中心领导或其他股室代收的文件要统交秘书股登记处理,个人不得留存,调动时不得私自带走。
(三) 承办
各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应按照公司领导的批办意见,及时、准确处理有关公文,处理完毕后加上“注办”手续,并把原件退回秘书股归卷。
三、公文传阅
公文传阅应遵循保密、迅速、全面的原则。一般按领导的分工先后送阅,分管领导不在家的,可先送在家的领导阅看。
四、公文立卷
机关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由秘书股专人负责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立卷原则:以问题(事项.会议等)为单位;保持公文之间的历史联系;反映中心工作活动的特点和真实面貌;便于查找利用。
立卷范围:
(一) 本中心工作中形成的,直接反映本中心主要职能活动的重要公文。
1. 全市就业服务工作会议.座谈会形成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2. 上级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谈话稿;
3. 以就业服务中心名义统一编号发的公文;
4. 代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文电;
5. 以就业服务中心名义与有关部门协办和会签的公文;
6. 中心干部、工人统计表、名册、机构设置、任免通知、各种规章制度;
7. 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二) 与本中心产生的有密切联系的上、下级单位的公文。
(三) 本中心开展工作需要遵循和查考的上、下级单位的公文。
无须立卷的公文材料要按有关规定销毁。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材料的接收、销毁、移交,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档案室要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进入档案室严禁吸烟或明火.档案室要定期消毒、杀虫,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三.定期检查档案室内保存的档案、材料,每年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特别对重要的秘密档案材料,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采取有效措施追查、抢救。
四.非档案管理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
文件资料和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扩大档案、资料、图表的阅读范围和利用范围;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秘密事项,决不允许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去谋私利。
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抄录或复印、资料。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后,方能抄录或复印。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资料和档案;借阅文件、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
四、不准携带秘密档案、重要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五、不准将文件、档案、内部刊物、资料等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如需销毁文件、资料和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中心领导批准,两人监烧。
六、发现文件、档案、资料丢失,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追查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需查阅、利用档案材料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方能查阅、利用。
二、档案原件一般不准借出,如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限期外借。
三、对所查阅案卷,必须严加爱护,不得拆卸、损污,不得在档案上划圈、划点、划线和删除添抹文字乱加批语。
四、查阅、利用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案卷阅完应按时归还。如需要续查,应办理续阅手续。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三、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六、工作调动时,必须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订一次性告知制度如下: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群众到我中心对外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时限。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工作人员在接受有关业务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股室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一推了之,应向当事人明确指引或将当事人带到有关股室办理。
四、中心属各肥肉室要把本股室承办的业务事项的项目内容、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按项目简明扼要印成告知单,便于办事群众查阅。
五、中心属各股室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
六、因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当事人投诉的,经查属实,列为有效投诉,按《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予以处理。
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制订首问责任制度如下:
一、单位或群众到我局办事或来电咨询,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有礼,耐心应答,文明用语,不得马虎了事甚至故意刁难或不理睬。
(一)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股室,承办股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股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协助、协调有关股室一同解决。
(四)对进行一般性咨询的群众,要做好全面、细致的解释工作,让群众听得明白,感到满意。
(五)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三、承办单位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的要求提供服务;属不能办理的,应提出依据,耐心解释。
四、对因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度,造成当事人投诉的,经查属实,列为有效投诉,按《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予以处理。
工作考评制度
一、工作考评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用、晋升、奖惩的客观依据。考核工作由中心秘书股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工作考评内容及程序。坚持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等事先公开,考核以实绩和行为事实为依据。
三、考核分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两次。半年考核主要用于总结上半年工作绩效;年终考核主要用于年终个人总结及奖惩。
1、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履行工作职责情况;②社会承诺的履行情况;③工作效率;④群众的投诉情况;⑤单位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依下列程序进行:①本人述职自评;②主管领导评分;③考核部门综合评分;④中心领导班子审定。
四、得出考核结果后,由中心秘书股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对干部职工升、降、调、转、奖惩、表彰等意见,提交中心领导班研究决定。
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杜绝不良行为,特制订本制度,使广大群众能够监督举报。
一、我中心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工作,由秘书股负责。
二、受理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谁接到投诉举报,谁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情况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接待投诉举报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陈诉,属受理范围的事情,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四、受理投诉举报问题,应本着从速从快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对不属我中心责职范围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投诉或举报。
五、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为:6263366。
办事公开责任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及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实行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方针,通过下发文件、会议通报等形式逐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①本中心工作职能、主要领导、股室职能、股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情况介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
②本中心初审行政审批项目、文件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提交材料、审批时限、相关事项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③本中心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及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④对外公开的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
⑤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⑥按照要求其他需要公开的。
2、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①单位内部财务收支使用情况;
②本中心人事任免、奖惩录用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③内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秘书股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办事公开预审制度
一、为保证办事公开的内容客观、全面及时,客观反映本中心重大办事工作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防止泄露秘密,特制订本制度。
二、成立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办事公开预审小组,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办事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三、未经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办事公开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四、预审小组对办事公开内容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的原则进行审查;办事公开的内容应该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并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
五、对行政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纪律等事项,应通过墙报、人力资源网站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方便办事群众随时查询;对评优评先、入党、提干、晋级等社会、中心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根据办事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各股室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办事公开事项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要求,及时组织公开事项材料内容提交中心办事公开预审小组,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七、对未经预审小组审查通过,擅自对外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办事公开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中心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办事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事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全中心的办事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情况;中心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2.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3.办事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办事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广泛、适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办事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5.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6.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职业用语文明规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及吃、拿、卡、要、报、借、占”等现象。
7.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窗口服务岗位和执法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办案、严格执行处罚标准等情况。
8.办事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方便群众监督,监督渠道畅通情况。
9.需要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评议的方式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届发放问卷调查表,对中心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2.投诉举报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意见簿,群众也可通过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3.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其他评议方法。
四、评议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群众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建议向相关股室反馈,并督促整改。
3.各有关股室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4.严禁任何股室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可视情况需要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反馈。
6.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办事公开责任是指中心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中心秘书股负责办事公开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四、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办事公开;
2.办事公开流于形式,办事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阻挠办事公开主管中心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l、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股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中心处理。
AB岗工作制度
一、为强化责任管理,加强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保证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推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快捷服务,树立就业服务窗口良好形象,在全中心范围内实行AB岗工作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股室及所属干部职工。
三、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在工作日内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期间,由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
(二)各股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将AB岗责任人报秘书股备案。
(三)A 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秘书股备案。
四、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目的
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以确保全中心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的需要。
五、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六、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各股室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二)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所在股室负责人报告、请假,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移交,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三)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熟悉本岗位业务的人员顶岗。
(五)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不在位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其他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六)遇特殊原因股室全部工作人员都外出时,必须在办公室的外墙上挂留言卡。返回后,要及时与来访人联系,并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
(七)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八) 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各股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九)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并在办公桌上摆放去向告知牌。
(十)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七、AB岗责任制的实施,纳入中心岗位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经办人员违反AB岗工作制行为的投诉,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顶岗时失职的,或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股室和责任人的责任。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股室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监督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将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考核由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中心秘书股负责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二、监督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单位整改并报告中心党委。
五、每次监督考核后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对做的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做的差的给予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并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统一发布,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二、发布内容及形式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策、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全面公开。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公开栏、中心网站、会议、文件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三、发布程序
1、采集。各股室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股室工作职责积极采集信息。
2、整理。各股室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采集到的拟发布内容进行严格筛选和认真整理,使拟发布内容言简意赅、准确明了,便于群众监督。
3、审核。各股室对拟发布内容筛选和整理后,呈分管领导进行审阅,并严格按照分管领导的修改或补充意见,再次进行细心整理完善,使之更加准确科学,并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发布。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对各股室报送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更新)审查登记表》和拟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并修改完善后,及时予以发布。
四、几点要求
1、各股室要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所发布内容负全责。
2、各股室在采集、整理拟发布信息时,要从发布信息有无涉密问题,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真实,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或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各股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列事项,分别按长期、年度、季度或临时、即时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需要随时更新和定期更新的,有关股室要适时提出更新意见,并及时发布。
4、秘书股要做好政公开栏及网站的维护和发布内容的更新。
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基层、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对上级和本单位做出的重大工作决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给某一方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不执行上级指示、规定,擅自更改原定方案和内容,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超越权限行使职权,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六)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责任的人员或者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四、责任追究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
1、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2、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3、单位来办事,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4、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5、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
1、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长期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工作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经多次催办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3、工作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4、滥用职权,严重违犯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6、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服务承诺制度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订服务承诺制度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办理期限
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的,按照以下规定期限办理(遇特殊情况除外):
1、即时办理的事项:
(1)用人单位空缺岗位信息发布;
(2)求职登记手续;
(3)本市失业人员档案保管和提取;
(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受理;
(5)就业登记手续的受理;
(6)失业登记手续的受理;
(7)职业介绍推荐。
2、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事项:
(1)“零就业家庭”人员确认;
(2)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3)《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审核;
(4)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
(5)《职业中介服务许可证》初审。
3、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事项:
(1)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2)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4)职业培训补贴审批。
(5)职业介绍补贴审批。
二、服务标准
(一)干部群众来我中心办事,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做到“三个一样”(干部和群众一个样、熟人和生人一个样、内部和外部一个样),不出现“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凡群众送来申办的材料,经办人员要及时认真审阅,如材料不全,要耐心解释办事程序,一次性讲清楚所欠缺的材料。
(三)在办理公务、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文明办公用语。
(四)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确保工作不因经办人不在岗而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效率。
(五)因没有履行服务承诺制度,造成当事人投诉的,经查属实,列为有效投诉,按《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予以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订限时办结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的各项工作事项,能即时办理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规定的应按服务承诺或其他的规定时限办结。
二、中心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不能如期办结的,必须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三、接受上级下发的工作督办事项,必须在限定的时限给予办结,并及时上报。
四、对群众的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因没有履行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当事人投诉的,经查属实,列为有效投诉,按《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予以处理。
来源:东兴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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