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先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领取《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然后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东兴城镇户口在本市城镇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人员,应当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工作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区直单位、铁路系统、军队、市属单位人员还须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须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
(五)申请家庭承诺书:同意镇人民政府向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来源:中国东兴--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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