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东兴市城镇户口,或在东兴城镇居住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工作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每个申请家庭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家庭年人均收入证明由市民政部门审定。
(四)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标准。住房证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被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中国东兴--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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