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发之前,先行受理居民的申请,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照《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在房屋建成后,征求个人意见,按顺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
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且符合本制度第一条中规定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中国东兴--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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