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处理案件表示满意。
借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2014年1月15日,原告叶某萌发了让钱“生”钱的想法,便与被告广西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矿业公司”)签订《协议书》,被告向原告借款40万元用于租赁麻纺厂生产泥炭,约定原告不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无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金40万元,并且每个月均能获得相应的“分红”收益。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40万元,被告矿业公司没有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每月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为此找到被告矿业公司,被告表示其无法履行也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书》并同意退还原告40万元款项。2016年4月13日,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向原告出具担保函,注明被告黄某、某生物科技公司自愿为被告矿业公司所欠原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共同与被告矿业公司偿还40万元及利息等。但后来各被告均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工作。考虑被告在资金周转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建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这个方案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某生物科技公司按约定时间分期共同偿还原告叶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支付利息6万元,被告某矿业公司对上述债务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来源:新华网
www.538100.cn©东兴信息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桂ICP备07003839号-4 桂公网安备45068102000016号
东兴信息网,东兴市房产信息,东兴供求信息,东兴人才网,东兴红木批发市场,东兴旅游画报,东兴企业名录,东兴知道,东兴论坛,东兴网,东兴热线,东兴市生活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东兴信息网(www.538100.cn)联系人:黄先生13788103312 | 营业时间:09:00-17:00(周一至五) | 营业地址:东兴市新华路147号